A1:
解决方案:
1、发票管理/负数发票填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负数-弹出“销项正数发票代码号码填写、确认”页面,录入销项正数发票代码、号码,再确认录入一次,填写完整后,选择填开日期,点击“下一步”、“确定”,核对无误后点击开具并打印。
2、发票管理/发票查询管理/已开发票查询,选择对应的票种、日期或号码等,点击查询,查询到需要开具负数的原发票, 选中点击“查看原票”(或双击直接打开),点击“负数开具”,弹出“销项正数发票代码号码填写、确认”界面,核对发票代码和号码,点击“下一步”、“确定”,核对无误后点击“开具并打印”。
3、发票管理/发票作废管理/已开发票作废,选择对应的票种、日期,点击查询,查询到需要开具负数的原发票,选中点击“查看原票”(或双击直接打开),点击“负数开具”,弹出“销项正数发票代码号码填写、确认”界面,核对发票代码和号码,点击“下一步”、“确定”,核对无误后点击“开具并打印”。
A3:
解决方案:
需要点击系统设置/基础编码设置/机动车产品设置/点击左侧的“车辆大类”或下面的类别之后点击右边的“新增商品”按钮,然后填写车辆类型名称,产地,生产企业名称点击“完成”按钮后,再点击“赋码”按钮,打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界面,可以通过搜索关键字等方式,选择对应的分类,再根据用户的实际情况,填写是否使用优惠政策,填写税率等,点击确定即可。(厂牌型号和单价用户可以进行选择选填)。
备注:车辆类型名称,产地,生产企业名称都是必填项,填写的信息需要双击点击后面三个点可以选择也可以自己增加之后进行选择。在增值税类商品编码里添加的机动车商品信息开具机动车发票时无法选择使用。